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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新型城市促进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300668534133P

机构管理者:

成立日期:2007/11/14

登记证号:00666

机构、单位组织基本信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300668534133P
  • 登记证号:00666
  • 注册资金(万元):3
  • 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
  • 单位详细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A栋102
  • 业务范围:科研活动、学术交流、理论研究、咨询服务
  • 机构名称:深圳市创新型城市促进会
  • 法定代表人:李维福
  • 电话:0755-83192245
  • 传真:
  • 邮箱:apsti_szlg@163.com
  • 网址:www.apsti-szlg.org
  • 成立宗旨:
  • 简介: 一、指导思想 深圳市创新型城市促进会(以下简称: 促进会)。英文名称:Committee of Cities Innovation Promotion(ShenZhen)China (简称:CCIP)。 促进会以提高深圳“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理论研究和创新实践为己任,对创新城市管理、创新城市经济、创新城市科技、创新城市文化、创新城市教育、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建设国际化城市等相关领域创新发展的课题进行探索。邀请科技、经济、文化、教育和产学研究机构与深圳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共同探讨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发展战略,为政府建言献策。以促进自主创新与城市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科技力量为依托,在“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深圳自主创新体系基础上,进行包括创新政策、法律法规、文化等软环境;信息网络、科研设施等硬环境以及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外部环境等课题研究,为政界、科技界、经济界、文化教育界和商界各方领袖提供一个跨界交流与对话的平台,为推动深圳创新发展提供思想和智力支持。 (二)围绕“自主创新”主题,以创新的思维做好服务于政府工作。协助政府、企业发展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能力及全球知名品牌项目的推广, 促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资金、技术转让的良性循环。 (三)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出青少年创造力培养与引进创新型人才、建立创新人才等课题研究的设想及计划。增强外国与深圳文化、经济交流,融洽经贸国际关系,提升深圳国际竞争力。 (四)发挥社会团体的优势,在宣传创新上做好文章:宣传深圳“实践科学发展观”、 建设“自主创新型城市”的先进经验,提升深圳可持续发展的“软”实力”。 (五)围绕“自主创新”发展,建立社会服务创新体系,做好服务会员的工作。独立或合作开展会议展览、为企业提供专家咨询、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经济评估、电子商务、考察活动;推介、评选自主创新单位和领军人物,表彰对我国创新发展有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和杰出人士。充分发挥促进会及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搭建创新与经济交流平台,架起政府与政府、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