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众智公共服务创新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中心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社会组织良好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中心秉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范围
第三条 中心应依法登记设立的服务内容与范围开展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或超出登记机关批准的业务范围。
第四条 中心应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标准等,并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公开。
第三章 服务效率与质量
第五条 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照章办事,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六条 中心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 中心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服务对象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
第四章 自律与监督
第八条 中心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自律,不得以中心名义谋取个人私利。
第九条 中心应接受登记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接受检查和评估。
第十条 中心应定期向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 中心违反本制度的,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登记等处罚。
第十二条 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中心。
本制度旨在规范中心的服务行为,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心健康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中心应严格遵守本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